
学校奖学金
长春大学“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
**一、奖学金宗旨** 为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助推教育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鼓励、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留学生,学校特设来华留学生“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管理原则** “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遵循安全、守法、高效、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申请人资格** (一)非中国国籍公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学生。沿线国家参照国家“丝绸之路”奖学金适用国家名单。 (二)热爱中国,身体健康。 (三)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 (四)优秀本科毕业来华留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85分以上或GPA3.0以上),汉语水平HSK5级,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五)未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 **四、奖学金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每年度评选2人。 (二)资助标准:免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硕士:1300元/月)。 **五、奖学金期限** 资助3年。 **六、奖学金申请材料** (一)《长春大学来华留学生“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二)本科学历毕业证明。如申
- 奖学金类型
- 学校奖学金
- 申请学历
- 本科、硕士、博士、进修生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申请截止
- 日期待确认
概览
**一
奖学金宗旨**
为支持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助推教育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鼓励
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留学生
资助内容
资助档次
各档次条件可能不同,请核对适用学历与申请要求。
标准资助
- 适用学历
- 本科、硕士、博士、进修生
- 资助标准
- ** (一)每年度评选2人。 (二)资助标准:免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硕士:1300元/月)。 **五、奖学金期限** 资助3年。 **六、奖学金申请材料** (一)《长春大学来华留学生“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二)本科学历毕业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生,须提供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及按时毕业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三)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四)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 (五)两封所在本科院校导师出具的推荐信,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HSK5级成绩单。 (七)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证明。 (八)护照首页复印件。 **七、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申请人须下载《长春大学来华留学生“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后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邮寄至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申报专业所在院系共同进行评审。 (二)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八、奖学金申请时间** 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九、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享受 “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每个月15日至20日必须到国际教育学院签到。如不能按时签到,将停发当月奖学金且不补发。请假超过15天或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且不补发。未经请假,无故连续三个月未到国际教育学院签到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享受“丝绸之路”校长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每年须要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的年度评审。通过评审者将于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评审时间为每年5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审并取消奖学金资格: 1.奖学金发放期间违反学校校规、中国法律; 2.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来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3.每学年课程有20%的考试、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 4.达到留级条件的留学生。 (三)“丝绸之路”奖学金获得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不予延长。 (四)奖学金获得者因个人原因在获得奖学金后中断学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十、其他** 本办法自2017年5月25日起施行。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0431-85250121 邮箱: [cdiec@126.com](mailto:cdiec@126.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档次条件
- ** (一)非中国国籍公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优秀学生。沿线国家参照国家“丝绸之路”奖学金适用国家名单。 (二)热爱中国,身体健康。 (三)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 (四)优秀本科毕业来华留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85分以上或GPA3.0以上),汉语水平HSK5级,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五)未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资助。 **四、奖学金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每年度评选2人。 (二)资助标准:免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硕士:1300元/月)。 **五、奖学金期限** 资助3年。 **六、奖学金
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时间与流程
审核周期: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接收院校联合审核约6-8周
适用学校与项目
适用学校
学校介绍
长春大学(ChangchunUniversity,CCU), 位于吉林省长春市, 校址为日伪统治时期“伪满洲建国大学”、国民党统治时期“国立长春大学农学院”的旧址 。1987年,中国残联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长春大学创建了我国第一所也是亚洲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为新中国培养了第一批工业会计统计人才。在同步国家发展与时代变革中学校数次易名,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00年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 截至2024年11月,学校拥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有20个教学院部,4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3个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培育学科 ,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校全日制学生20022人,教职工1279人。 原 东北人民政府 工业部从东北地区工业基础雄厚、各项生产建设恢复与发展速度快的实际出发,决定创建培养新型工业经济管理人才的高等专科学校,以适应东北地区经济建设蓬勃发展和支援全中国的需要。确定选择日伪统治时期的“ 伪满洲建国大学 ”、国民党统治时期用作“ 国立长春大学 农学院”的旧址,作为新建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的新校址。同时,经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批准,校名定为“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正式挂牌独立办学。 中央重工业部决定将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由高等专科层次调整为中等专业层次,校名改为“长春工业计划经济学校”。 中央冶金工业部决定将学校下放给吉林省领导,并建议改为冶金科类的学校。同年8月,吉林省委、省政府,为适应钢铁冶金工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将学校升格,校名定为“长春冶金专科学校”,隶属省冶金工业局领导 。 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长春冶金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院。同年6月,经批准将 吉林工业大学 矿冶系移交给吉林矿冶学院。 根据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由吉林矿冶学院、吉林理工学院两校的中专部,合并成立“吉林省工业学校”,隶属吉林省重工业厅领导。
来源与核验
- 核验状态
- 部分核实
- 核验日期
- 2026-05-10
- 资料更新
- 2026-09-24
- 来源说明
- 国家留学网 CampusChina 官方指南(项目代码:120281)
申请条件、资助金额及截止日期,请以招生单位当期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