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奖学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为吸引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来我校学习,扩大留学生规模和改善留学生层次,提高学校国际办学能力,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第一章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内容** **第一条 资助类别**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资助优秀外国学生来校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条 资助专业** :学生可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选择专业学习,并以当年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条 资助期限** :奖学金资助期限包括专业学习的期限,详见下表: | 资助类别 | 专业学习期限 | 奖学金资助期限 | | --- | --- | --- | | 本 科 生(中文授课) | 4学年 | 4学年 | | 硕士研究生(英文授课) | 2学年 | 2学年 | | 硕士研究生(中文授课) | 3学年 | 3学年 | | 博士研究生(英文授课) | 3学年 | 3学年 | | 博士研究生(中文授课) | 3学年 | 3学年 | **第四条 资助内容和标准:** **1.** **全额奖学金(单位:人民币)**
- Loại học bổng
- 学校奖学金
- Bậc học
- 本科、硕士、博士、进修生
- Địa điểm
- 湖北省 · 武汉市
- Hạn nộp hồ sơ
- Chưa xác nhận ngày
Tổng quan
为吸引世界各国优秀学生来我校学习
扩大留学生规模和改善留学生层次
提高学校国际办学能力
提升学校国际化水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设立“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第一章 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内容**
Mức tài trợ
Mức học bổng
Điều kiện có thể khác nhau giữa các mức học bổng. Hãy kiểm tra bậc học và yêu cầu tương ứng.
全额奖学金
- Bậc học áp dụng
- 博士
- Mức tài trợ
- 全额奖学金(单位:人民币)** ●免交注册费、学费(包含实验费、实习费); | 资助类别 | 注册费 | 学费 | | --- | --- | --- | | 本 科 生(中文授课) | 500元 | 16000元/学年 | | 硕士研究生(英文授课) | 500元 | 30000元/学年 | | 硕士研究生(中文授课) | 500元 | 20000元/学年 | | 博士研究生(英文授课) | 500元 | 34000元/学年 | | 博士研究生(中文授课) | 500元 | 24000元/学年 | 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超出费用自理。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标准):标准为750元/月;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奖学金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到校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来华留学生平安保险:800元人民币/年 **2.** **
- Điều kiện của mức này
- 和程序** **第五条 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按照学校规定于每年3月1日-5月31日提交申请资料。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是具有外国国籍、持外国普通护照的外籍公民,品行端正,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 申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来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申请时汉语水平应达到HSK4级以上(含4级),中学成绩优良。 3. 申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来校攻读中文授课研究生学历的学生,申请时汉语水平应达到HSK5级以上(含5级),大学成绩良好,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3.0)。 4. 申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来校攻读英文授课研究生学历的学生,申请时英语水平应达到雅思6.5分以上(含6.5分)或托福90分以上(含90分),大学成绩良好,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3.0)。母语为英语的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雅思或托福成绩。 **第七条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一印制)。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 3. 来华学习计划,申请本科项目的不少于200字,申请研究生项目的不少于1500字。 4.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5.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需提供所毕业中学的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需出具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6. 申请汉语授课项目的需出具HSK4级或4级以上证书;申请英语授课项目的需出具雅思成绩单(6.5或6.5分以上),母语为英语的申请人除外。 7.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和照片。 **第八条 奖学金生的录取及来华**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奖学金以及奖学金类型。国际教育学院一般在每年6月1日前将奖学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申请人,国际教育学院一般于每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学校《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等文件送达申请人。 被录取的奖学金生应持有效普通护照、学校《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并持上述文件来华,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
部分奖学金
- Bậc học áp dụng
- 本科、硕士、博士、进修生
- Mức tài trợ
- 部分奖学金** ●免除注册费、学费; ●提供来华留学生平安保险:800元人民币/年 **
- Điều kiện của mức này
- 和程序** **第五条 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按照学校规定于每年3月1日-5月31日提交申请资料。 **第六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应是具有外国国籍、持外国普通护照的外籍公民,品行端正,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 申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来校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申请时汉语水平应达到HSK4级以上(含4级),中学成绩优良。 3. 申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来校攻读中文授课研究生学历的学生,申请时汉语水平应达到HSK5级以上(含5级),大学成绩良好,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3.0)。 4. 申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来校攻读英文授课研究生学历的学生,申请时英语水平应达到雅思6.5分以上(含6.5分)或托福90分以上(含90分),大学成绩良好,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3.0)。母语为英语的申请人可以不用提交雅思或托福成绩。 **第七条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一印制)。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复印件。 3. 来华学习计划,申请本科项目的不少于200字,申请研究生项目的不少于1500字。 4.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5. 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需提供所毕业中学的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需出具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6. 申请汉语授课项目的需出具HSK4级或4级以上证书;申请英语授课项目的需出具雅思成绩单(6.5或6.5分以上),母语为英语的申请人除外。 7. 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和照片。 **第八条 奖学金生的录取及来华**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奖学金以及奖学金类型。国际教育学院一般在每年6月1日前将奖学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申请人,国际教育学院一般于每年7月1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学校《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等文件送达申请人。 被录取的奖学金生应持有效普通护照、学校《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并持上述文件来华,在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
Điều kiện và hồ sơ
Thời gian và quy trình ứng tuyển
审核周期: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接收院校联合审核约6-8周
Trường và chương trình áp dụng
Trường áp dụng
Giới thiệu trường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简称中南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共建高校。 学校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的中原大学。1953年5月分别成立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1958年9月,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及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为湖北大学。1971年12月,湖北大学改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8年1月,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1985年9月,湖北财经学院更名为中南财经大学。2000年5月26日,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年9月,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1年6月,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2012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9月、2022年2月,入选首轮、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截至2024年6月,学校有南湖、首义2个校区,占地2800余亩;图书馆藏书348万余册;设21个学院(部) ,本科专业6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0余人;全日制本科生20000余人。 1948年6月,以 邓小平 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原局决定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筹建中原大学。由第二书记 陈毅 同志担任中原大学筹备委员会主任。8月中原军区司令员 刘伯承 同志在 河南 正式宣布中原大学成立,任命 范文澜 同志为校长, 潘梓年 同志为副校长。12月中原大学迁往 开封 。 中原大学时期合影 1949年,为了支援武汉,振兴中南地区文教事业,中原大学从 河南省 南迁武汉。 1951年8月15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将中原大学教育学院与私立华中大学合并改组为公立华中大学,后公立华中大学成长为今天的华中师范大学。1952年9月,中南局因急需培养一批公安、政法干部,指示中原大学在已经撤销的政治学院的基础上筹建政法学院,该院于10月14日挂牌成立,此时的中原大学,实际包括财经、政法、民族(筹)3院。同年11月,民族学院新建校舍竣工后,中南军政委员会指示该院从中原大学独立出来,改名为中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后成长成为今天的中南民族大学。 1953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学校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为主体,集中中山大学、湖南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广西大学、武汉大学、中华大学等一批高等院校财经学科的师资力量和图书资料合并组建中南财经学院。 马哲民 任院长、朱明远任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南财经学院隶属教育部。 同时,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主体,合并国立中山大学、国立湖南大学、国立广西大学的政治系和法律系,组建中南政法学院,直属司法部领导,是当时中国法学界著名的“五院四系”高校之一。 1958年湖北省接收了教育部和司法部移交的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并将两校与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组建为省属湖北大学,同时扩充了文史和数理化专业,拟将湖北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大学。校长由湖北省副省长 孟夫唐 兼任,党委书记 朱劭天 ,主持工作的副校长 李光斗 。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湖北大学被迫撤消,缩编为湖北财经专科学校。1971年至1977年,这是学校发展史上最萧条的六年。 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978年1月,学校更名为湖北财经学院,恢复四年制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成为“文革”以后最早恢复本科生、研究生招生的高等学校之一。1979年1月,学校领导体制发生变化,改由财政部领导,从此学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Nguồn và xác minh
- Trạng thái xác minh
- Xác minh một phần
- Ngày xác minh
- 2026-05-10
- Cập nhật lần cuối
- 2026-09-24
- Liên kết nguồn
- www.campuschina.org ↗
- Ghi chú về nguồn
- 国家留学网 CampusChina 官方指南(项目代码:343705)
Vui lòng căn cứ vào thông báo hiện hành của đơn vị tuyển sinh về điều kiện, mức tài trợ và hạn nộp.
